办理条件
公民将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丢失,可申请补办,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 (1)户口簿:《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采集单:《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采集未满三年的除外)。
(3)报失单:由派出所窗口受理报失登记后,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外地户籍 任一有效证件:任一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如《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携带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递交到派出所户籍窗口。
签字确认 在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的《补领居民身份证》上签名确认获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现场录指纹 办证现场将采集指纹信息。
领取身份证 (1)本人领取:本人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2)邮寄服务:需要在申办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
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 上海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外地户籍 上海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任意户籍派出所,均可以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费用
身份证丢失补领需缴纳40元/证的费用。
办理时限
本地户籍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外地户籍 30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延长时间不会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