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年满 16 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 16 周岁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由监护人携同领取。
办理材料
要携带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信息采集 办证现场采集本人人像、指纹信息。
签字确认 协助工作人员核准身份证登记项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在办理时选择快递送达。
办理地点
申领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2:30-5:30;周六:9:00-16:00
办理费用和时限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无需费用
办理时间:办理需 60 日,交通不便地区 9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