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换领。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 (1)户口簿:本人户口簿。
(2)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或数码相片(含光盘、U盘储存的照片)两张。
外地户籍 (1)身份证:本人居民身份证。
(2)任一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或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或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或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本地户籍:换领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户口簿》,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外地户籍: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现场采集信息 换领人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缴纳工本费 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领证证件 换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公民自愿要求特快专递的,本人可在当地邮政局交快邮费,即在当地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外地户籍:申领人在常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 -12:00、14:00 - 18:00(若去往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若去往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需要预约办理)。
办理费用
到期换领证件需缴纳每证20元的工本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主城区为2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自治县)为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