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当事人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者原在本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结婚证丢失或损坏。
办理材料
携带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携带办理人的户口簿。
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补领结婚证携带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携带本人近期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提交材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办理费用和时限
办理费用:工本费9元。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