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与登记离婚的区别是什么?离婚调解如何进行?

作者:流年 | 创建时间: 2023-03-30
调解离婚与登记离婚的区别是什么?离婚调解如何进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那么调解离婚与登记离婚的区别是什么?离婚调解如何进行?

网友咨询:

调解六个月中男方是否承担扶养费?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要承担的。

调解离婚与登记离婚的区别

马娉律师解析

调解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不同的离婚方式。

马娉律师,法学硕士,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八年。毕业后曾在深圳、北京从事律师及法务工作,后回成都执业。擅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婚姻家庭案件。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执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调解如何进行

马娉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马娉律师总结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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