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有什么特征?假离婚现象的基本特点?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7-18
假离婚有什么特征?假离婚现象的基本特点?

假离婚的夫妻大多数为了分割财产或者逃避债务才离婚的。比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个人债务,把所有的财产都通过假离婚分割给另一方,导致其本人没钱偿还债务。但有时也会发生事与愿违的事情,有些假离婚的夫妻可能会假戏真做。假离婚时拿到财产较多的一方可能不愿意复婚,这时候拿到财产较少的一方肯定就会不乐意。

网友咨询:

我老婆骗我假离婚,说是为了买房子,但是我们离婚后他就和别人结婚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金品凤律师解答:

领过离婚证,就是真的离婚了。但是,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你还可以起诉重新分割的。

假离婚有什么危害?

法律虽然赋予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即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但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个体的自由必须存在于社会秩序之内,任何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冲破了秩序的允许界限时,就会受到限制。

离婚自由的权利同样应受到限制,这点在《婚姻法》的条款中也有具体规定,处理离婚的机关在实践中更应当慎之又慎。“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假离婚”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假离婚现象的基本特点

“假离婚”相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真离婚,有以下特点:

(一)“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或虽有争议但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稍作调解工作即能达成一致协议。“假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大多没有争议,但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却陈述不清,往往以性格不合,志趣不一为借口,双方并没有法定情形,即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中所列举的13种情形。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通常不作分割。“假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全部归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作象征性的分割,有的干脆在离婚请求前即协议将全部、大部财产给对方或者直接全部让给子女,并且还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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