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改后,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增加了关于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等新的规定。不过,由于我国目前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所以婚姻法修改后,并不是所有的人对相关规定都清楚地知道。许多可能属于法律所要保护的群体中的成员,因其个人自身不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规定,而没有及时依法请求对其进行保护,造成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综上,本着司法为民,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增加了法院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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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婚姻法的区别
张舟律师解答:
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财产方面最大的改变是:旧婚姻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大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经过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方。
除此之外,另有补充条例,比如股权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等,以及夫妻双方,责任如何承担等。
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收入、债务分离,而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必为对方承担债务。
张舟律师补充:
新《婚姻法》还第一次明确提出“损害赔偿”。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允许在两年之内,再次提起。
与此类似,离婚之后发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生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还有一点,夫妻双方签署,并且办完离婚手续后,如果由于当时存在胁迫或者是欺诈的情形,一方可以对离婚协议书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消离婚协议书,有权利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张律师结语:婚姻纠纷案件中的各方当事人对其权利义务可以清楚地了解。也正是在此条增加了法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前提下,司法解释在相关问题处理时,作出了一些详细规定,更便于及时妥善处理纠纷。例如,规定当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