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没收财产前如何清偿债务?被没收财产前清偿债务的办法?

作者:流年 | 创建时间: 2023-05-06
罪犯被没收财产前如何清偿债务?被没收财产前清偿债务的办法?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网友咨询:

我的老同学黄某是一名个体诊所老板,与我曾关系较好。两年前他为了买房,向我借去了10万元钱,其后一直未予归还。谁知在几个月前,他却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可问题是,在法院没收了他的全部财产之后,我又将如何对他主张债权呢?请问:罪犯被没收财产前如何清偿债务?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解答:

没收财产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一种附加刑,同时也属于一种财产刑,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但在没收财产时,应当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借人的正当债务,应当用犯罪人的财产归还。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 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下4个条件,就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一,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其二,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其三,所负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清偿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其四,必须经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对黄某的债权是因借贷而产生的合法债权,且发生在黄某被没收财产之前o黄某被没收全部财产,便无其他财产可用来清偿债务,因此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以黄某被没收的财产来清偿其所欠债务。

熊潇敏律师提醒:

(1)对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被判处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将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2)没收财产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没收被告人财产时,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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