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有哪些常见问题?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6-20
 企业挂牌有哪些常见问题?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现实当中企业挂牌新三板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份代持现象,对于公司挂牌时存在的股份代持,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不允许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虽然法律承认实际出资人事实上的股东权利,但如果存在代持问题,必将导致股权不清,容易发生纷争,甚至导致公司不稳定,必须严格禁止。

(2)代持将有可能使公司股东超过200人,而且代持问题往往并未在上报文件时说明,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3)代持可能隐藏违法犯罪或产生腐败现象。

如果出现 A公司这种股份代持现象,会被认定为股权结构不清晰,权属不分明,需要在申请挂牌之前消除股份代持现象。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杨永芳律师以案说法:

王某和李某分别出资40万元和60万元成立A公司,但李某最高学历是初中毕业,为了使A公司对外树立高科技企业形象,李某借用他的表哥赵某理科博士的学历背景,在工商登记材料上将A公司60万元出资登记在赵某名下,另外

40万元登记在王某名下,李某的股东身份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没有记载。这样赵某实际上是代替李某持有

A公司60万元出资。后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进行整改,让实际出资人复位。恢复了李某真实股东身份,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杨永芳,毕业于四川大学,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长达1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实践丰富,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

杨永芳律师支招

实务中,挂牌前对于发现的代持现象,必须提醒企业解决,有如下几种解决方案:

1.

对企业进行整改,让实际出资人复位,即将股东改为实际出资人。实践中,还需要做到:(1)整改时,让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必要时要录音、录像,让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出具承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若日后再出现问题,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个人承担,与企业、券商、律师无关;(2)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如以后出现问题,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3)由券商出具整改意见。券商需将上述材料置于申报材料当中,并在招股书中引用和说明。律师也应该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和说明。

2. 股份转让,即实际出资人退出,让代持人或其他具有出资资格的人成为相应股份的所有权人。

3.

请求司法确权。对于可能产生争议或纠纷的代持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可提前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在挂牌前就真实股东的身份予以确认。

杨永芳律师补充:

股份代持仅是企业挂牌新三板过程中一种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实践中,企业挂牌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主体资格问题。设立程序要合法合规,即拟申请挂牌企业在最初设立以及后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要注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履行必要的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

2.股东适格。即要求公司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形。如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大学、研究所)、县以上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个人。

3.出资方式合法合规。即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程序、比例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出资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出资上。企业历史上如果没有验资报告,则要提供银行进账单。

杨永芳律师补充:

4.无形资产出资问题的解决。出资不实是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硬伤,在挂牌和上市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解决。

5.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第二,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第三,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第四,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法发行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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