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一方已经死亡,那么还可以进行婚姻无效的宣告吗?这样的情况是否允许呢?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4-03
婚姻的一方已经死亡,那么还可以进行婚姻无效的宣告吗?这样的情况是否允许呢?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我国内地从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每一部婚姻法都强调结婚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符合一定的结婚程序。这些条件包括结婚年龄、单身身份、相互不具有近亲属关系、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一方已经死亡受否还有必要进行无效的宣告呢?

法妞网友咨询

无效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彭欣彤律师解答:

你是说,问一下夫妻一方死亡后,是不是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这种情况不会的。因为你们没有离婚。就永远是合法的夫妻。但一方死后。你是可以另嫁人的。

彭欣彤律师补充:

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在其死亡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中,“一年”的申请宣告权利期间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因此,超过规定的一年申请宣告权利期间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即丧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一年的除斥期间,仅针对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利行使期间予以限制,而对于当事人因婚姻无效产生的有关财产权益纠纷实际是另外的独立诉讼,仍应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规定进行。

彭律师结语: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 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所以和普通的离婚时不一样的。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司机交通事故逃逸,他的驾驶资格怎么办?一般会如何处理?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否被执行?什么条件下是可以执行的?

混合担保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混合担保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朋友来我家玩偷走了钱,是否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的认定是什么?

合同法上对于违约责任为什么采取无过错责任?

小情侣在大厅广众之下做不雅举止,该如何看待?

婚前写的书,婚后出版,这稿酬该怎么分?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劳动者在多个地区参加社保,最后在哪儿领养老保险?

离婚期间发现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发现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这3个单据不给员工签字,单位需要巨额赔偿?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是否只能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书应具备哪些内容?写离婚起诉书注意哪些问题?

房地产商没有预售许可,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这样的买卖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病亡可视同工伤吗?病亡视同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男方没在离婚判决书上签字算离婚吗?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离婚录音的口头协议有效吗?离婚协议书怎样才有效?

员工离职,要被公司扣房租水电等公摊费合理么?

法律是否允许生三胎?哪种情况生三胎不会罚款?

无证房产拆迁是否一定不会给补偿?什么情况下无证房产会给补偿?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业主的表决权该怎么分?他人行使了以后,我是否还有表决权?

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会怎么处罚?邪教人员会不会去坐牢?

怎样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想还债,但是找不到债权人该怎么办?债务人是否有别的办法?

关于2018劳动法中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事否有变化?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什么?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如何判定?

2018企业管理:再次录用员工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如何利用试用期实现管理?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进行罚款?

夫妻离婚抚养权归谁?争取抚养权应注意什么?

手术同意书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签了手术同意书意味什么?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同居关系可以诉讼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