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2016年11月1日起,广东省与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和宁夏等26个省市相互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也就是说,离开上述26省市户籍地在东莞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可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16周岁以下),《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首先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然后要在现场缴纳工本费或财政局指定的工行代收款网点缴费。
接着会采集指纹,并发放领取凭证。等30天左右,凭户口簿、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
资费: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