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报名不满足要求的,可以重新发布公告吗?

作者:彼岸花开 | 创建时间: 2023-07-31
公开招标报名不满足要求的,可以重新发布公告吗?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咨询:

公开招标报名不满足要求可以重新发布公告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四川诚峰律师事务所陈璨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陈璨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陈璨律师补充: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什么责任?

夫妻一方赌债需要另一方还吗?离婚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执行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房屋产权小产权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追尾全责肇事致一人死亡按赔偿标准赔付了法院会从严判吗?

学生骑共享单车500公里路费只要一元是否合理?

老师批评学生导致学生跳楼老师要承担责任吗?

买的房子烂尾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应该如何维权?

抢夺小孩时,人贩子摔倒后被车压死,母亲有责任吗?有什么规定?

婚前房产,男方死亡后女方有继承权吗?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该找哪个部门反应?

吃饭逃单被抓如何处罚?

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用私家车跑快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非法持有枪械罪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几天能审批下来?

手机关机卡在里面,警方能对手机号进行定位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签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法律责任有哪些?哪几种情况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农民什么时候六十岁以上老人也给退休金?

司机看不惯故意碰瓷的人故意碾压过去怎么判罚?

老年人再婚财产约定有必要吗?老年人再婚财产约定协议书怎么写?

动车和高铁有区别吗?

提前上班遭遇车祸是否是工伤?公司不认定该怎么办?

父亲判过刑孩子还能当兵吗?

户口已经迁出去了怎么样可以重新迁回农村?

现在超生还要罚款吗?超生的处罚标注是怎样的?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