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发现做假账,法人与财务人员谁将担责?

作者:分开不是尽头 | 创建时间: 2023-04-28
企业被发现做假账,法人与财务人员谁将担责?

什么是假账?假账就是虚假记录的账簿、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账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做假账的当事人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

网友咨询:

个人开的公司,有两个合伙人,财务也没有会计资格证,而且财务室某一个合伙人的爱人,但是公司的收款都是进入到私户里,基本不用公户,而且财务和另一个合作人(也就是她爱人)作假账损害了另一个合作人的利益,请问这些行为严重吗?

湖南正之道律师事务所孙云律师解答:

可以搜集证据法院起诉要求查账追究对方违法责任赔偿损失。

孙云律师解析: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该法第50条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由此可见,这里的单位负责人一般就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同时《会计法》第13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来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单位负责人一般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公司老板属于单位负责人,而会计人员是做假账的直接执行者,第一责任人是公司老板,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会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所以,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公司做假账,作为当事人的财务人员、单位领导或法人应该对此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判例中也是这样处理的。

孙云律师本着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各项法律服务,特别是公司法、房地产以及劳动法领域研究较深,通过积极负责的工作和专业精神,提供的服务,受到了客户的普遍好评和肯定。

孙云律师支招

1.作为公司财务人员,被授意做假账时,必须绝对地加以拒绝。做假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构成犯罪,作为单位的会计,即使是在单位授意下,不是出于本人意愿做假账,仍然必须对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此种问题,作为财务人员不需考虑是否会丢工作等问题,而是应预见执行该行为而违心做假账可能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故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坚决拒绝做假账。

2.如果由于财务人员不按照单位规定做假账,遭到单位要开除或被施加压力,那么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财务人员可以通过这一法律规定向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财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即使单位的负责人在要求财务人员做假账时,为了打消财务人员的顾虑,出具一些证明或承诺,证明假账不是财务人员主观故意实施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财务人员实施假账行为,仍然逃脱不了责任。因为这种证明不能免责,这种证明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财务人员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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