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能够构成劳动关系吗?

作者:wendy | 创建时间: 2023-08-10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能够构成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网友咨询:

去年3月,我被公司安排到超市从事导购工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其工资为底薪加提成。12月12日,在超市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受伤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这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形成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一般意义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同,但非全日制用工仍属劳动关系范围。《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马某受伤前与该公司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随着劳动立法的日趋推进,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解除风险也日趋提高。现今,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作为被法律认可的两种用工模式,二者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非全日制作为一种极为灵活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赋予其天然优势。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更灵活,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较大;工成本较低,企业不需要为员工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终止的补偿,法律法规一般只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在法律上,对非全日制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没有条件和证据的要求,无形中降低了企业在经济补偿时的法律风险。非全日制用工的上述特点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刚性,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愈发激励,其发挥了很好的缓冲作用,并逐渐成为现在企业用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妞结语:非全日制用工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侵占和盗窃是一个意思吗?侵占罪与盗窃罪怎样区分?

夫妻财产约定要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监视居住的定义是什么?监视居住的如何适用?

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谁承担?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

同工同酬到底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才可同工同酬?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离婚协议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何办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有哪些?

股权如何转让?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如何识别二手房合同陷阱?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条款?

欠钱不还,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会怎么设立,又会怎么消灭?

缴纳的取保候审金会退还吗

父母亡故的情况下谁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以外的监护人又如何确定?

私营企业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罚,如何维权?

取保候审以后,刑警队是否还能起诉我?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男方没工作抚养权能给女方吗?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进行分割?

一房两卖的房屋归谁?一房两卖的房屋归谁所有?

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反悔怎么办?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注意什么?

有哪些建筑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具体是指的什么?

股东会是否有权利对股东罚款?股东会决议对股东罚款是否有效?

赡养协议的含义是什么?赡养协议是否有具体规定?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什么?权益的保障应怎样维护?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协议书怎么写?附范本

二手房交易是否会有风险?买二手房一般会有哪些风险?

抢夺罪和抢劫罪应如何如何辨别?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具体规定又有哪些?

婚内保证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婚内保证书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