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离婚时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白雪 | 创建时间: 2023-08-12
夫妻间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离婚时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就是我们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定义,则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的一个问题。所以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网友咨询:

就是我已经结婚快一年了,以后如果要是离婚的话 我的嫁妆和男方给的彩礼钱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关于这些疑问,法律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 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践中,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女方家人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我国法律有详细的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

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股票、债券、基金、公司股权及股份);

(三)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至于应如何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法妞结语:因此,在生活中亦应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了解家庭财产动向,至少要了解存在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或掌握一些能够了解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从而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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