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单位不按约定涨工资合法吗?是否有法律风险?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5-11
试用期满,单位不按约定涨工资合法吗?是否有法律风险?

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在提供证明之后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表现欠佳却可继续培养,双方可以在法律框架内约定延长试用期。北京市隆安律所事务所廉振保律师以案说法。


张某是某师范大学毕业的本科生,学习英语专业,应聘至F翻译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张某在试用期内工资是25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3000元。在试用期届满后,张某向该公司的人事部门递交了转正申请。后F公司的总经理经过签字通过后,张某办理了相关的转正手续。但是转正后的工资却没变化,还是2500元。张某找到经理询问原因,被告知张某在试用期内做的翻译工作出现过几次错误,F公司认为张某的工作技能尚不成熟,还应该多加锻炼,所以继续延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张某认为公司有此想法应该提前沟通,而不应该擅自扣发。深感利益受损的张某决定申请仲裁,要回公司少发的部分工资,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最终张某的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廉振保律师解析

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有不认可的部分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调换工作岗位、改变工作内容或者组织专项培训来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又或者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届满后劳动者未达到招录条件或者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就转正后的薪资待遇问题通过协商来变更合同内容,并就该协商结果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欠佳为由,擅自违约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会给自身带来不小的风险。

廉振保律师支招

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应届毕业生占很大比重。课本知识熟练,实践技能欠缺是社会新人的常态。这些新人往往经过短暂的试用期仍然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招聘岗位的要求,在业务承揽能力和待人接物方面尚缺。这本身给接纳社会新血液的用人单位带来不小的挑战,本是为社会做贡献的事,却因此遭受用人成本上的损失。而面临这些问题的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按照试用期工资待遇为转正新人确定薪金标准,以降低自身培养人才的损失。但是这种方式真的能够降低损失吗?

廉振保律师补充:

其实扣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转正工资,是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表现。用人单位在诚信有损的同时,业界声誉也会受到影响。而且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若一味降低成本而增加法律风险,最终的亏损才是不可逆的寒流。其中具体的法律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此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若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者转正之后涨工资,且未就转正后的薪资待遇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则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工资,并补足未支付的部分。

3.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且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廉振保律师补充:

4.

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在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在未按合同约定为转正后劳动者涨工资时,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5.

在违约金的约定方面,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况,分别是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而对于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却没有限制规定,即在用人单位不按约履行合同且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没有抗辩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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