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房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进行交易?

作者:没什么大不了 | 创建时间: 2023-06-17
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房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进行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网友咨询:

经济适用房能卖吗?

黄倩律师解答: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黄倩律师补充:

对于一手经济房来说,还是不要购买,存在很大风险。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黄律师结语: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吸收犯是什么意思?吸收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内一方出轨抚养权会怎么判?争取抚养权证据有哪些?

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怎么处理?商品房逾期交房如何维权?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净身出户有法律依据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出现交通事故是否一定会理赔?哪些属于不予理赔的情形?

哪些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结婚有没有条件?法律对此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企业如何防范商业欺骗?企业对商业欺骗需怎样防范?

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用自己名义帮人贷款买车的隐患有哪些?要拒绝吗?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

企业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有何区别?

购买二手房要查明哪些事项?二手房的真实性怎么调查?

工伤的定义具体指的是什么?工伤鉴定又应该如何做?

离婚协议的程序如何进行?签订离婚协议时要避开哪些误区?

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什么?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如何分割财产?

房屋租赁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房屋租赁不登记是否会进行处罚?

交通肇事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交通肇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有哪些?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的情形有什么?

一般是什么样的工作才会适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退回员工?

我的这种情况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吗?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女性哺乳期内可否要求离婚?哺乳期内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章程如何设计?同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我们常说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法律对此又是怎样规定的?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是如何走的?上市公司的收购流程是否有规定?

什么叫监视居住?其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