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有法律依据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小橘猫 | 创建时间: 2023-03-27
净身出户有法律依据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有很多人的婚姻都在遭受着考验,当夫妻双方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最终的结局就只有离婚。  一旦决定离婚就要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这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根据最新婚姻法规定,任何一方一旦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在离婚时将会净身出户!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  根据《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净身出户”其实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法律后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实践中,很多人签订净身出户协议,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净身出户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如果刘先生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就仍需支付,但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数额需要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网友咨询:

可以将出轨的一方净身出户吗?

法妞问答律师回答:

虽然同样违背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伤害,但并非法律认定的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过错方或受害方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仍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给予重新和好的机会。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

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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