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定义具体指的是什么?工伤鉴定又应该如何做?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6-06
工伤的定义具体指的是什么?工伤鉴定又应该如何做?

工伤是指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从工伤的定义中,我们可以了解工伤的本质就是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受到的不良伤害。同时,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有许多详细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规定了诸多可认定工伤的情形。在实际法律适用过程中,理解也许会有偏差。例如,在请假去看病的途中,发生了非职员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职员损伤的,职员的这一伤害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很难找到支持的法律规则。

网友咨询:

今年1月4号签合同,在11月12日早上上班路上被撞骨折,现在申请交通赔偿,交通的没有伤残等级,法医说这个评工伤是九级。还没申请工伤认定。眼看合同快到期,听我们同事说我们每年都会换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原签约公司会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可能是为了避免工龄过长吧)。

1.我如果到时与这个派遣公司解除合同了,签订另一公司,到时候申请工伤赔偿是否比较麻烦?

2.如果合同解除后,那我与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是否会赔偿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应该怎么操作能够把利息最大化?需要请律师吗?我请了个律师在处理我的交通赔偿,收费2000,如果处理工伤估计会很贵吧?!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1、跟派遣公司解除合同之前必须把工伤认定下来,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后再认定会很麻烦。

2、解除合同后,跟用工单位没关系,跟派遣公司有关系,应该由派遣公司赔偿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利益最大化,就是抓紧认定工伤,抓紧做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工伤是如何认定的,法律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的前提下,应当认定为工伤。满足的要件只有两个:工作时间内发生及工作场所内发生。

关于工作时间的理解

1、    正常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发生损害的,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职员明确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职员按照约定进行职务行为受到伤害时,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加班工作时间内发生损害的,认定为工伤。加班的要求可以为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是员工主动提出,在加班的合理时间内,员工发生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用人单位未与职员约定工作时间的,职员在从事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为工作时间,在此之中发生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作场所的理解

1、    用人单位约定岗位所在场所内发生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约定的工作场所应当做扩大的理解,不应当只理解为工作场所内的一定区域,可以延伸至工作的区域外。例如,职工为用人单位清洁工人,负责单位内部清洁卫生,处理单位外围周边环境卫生时发生损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2、    与工作有联系的地点也应当理解为工作场所,在此发生损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送货的司机将货物送至客户公司时,在客户公司内发生意外而受到损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客户公司内也是工作实际联系的地方。

特别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处理。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的,无论是疾病还是因工受伤,直接适用工伤的规定处理。自杀、吸毒、醉酒等自我伤害行为导致的除外。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因工外出受到伤害的几种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需要,在工伤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的活动期间,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过程中,只要用人单位作出相应指派的指令或者给予了职员相应的授权时,职员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从事的与职务无关的活动,但是其学习或者开会的目的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工作。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鉴定应如何做

具体如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妞结语:目前,我国的工伤各个方面的规定,包括认定,流程,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开始趋于完善。但是,目前来说,还是有些许的不足,实施也会受到各方面的障碍和阻挠,所以,两全其美,还需要立法者,执行者以及守法者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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