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是缓刑考验期,要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法律依据为《刑法》第72、第74条规定。
1、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主要适用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具备情节较轻,悔罪,无再犯罪危险,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犯罪分子,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宣告缓刑时,同时确定一定的考验期,其中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判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低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判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最低不得低于1年。
最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也就是说法律宣告有罪并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缓刑,不用去执行刑法,不用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