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交通法:二次肇事是什么?怎样处理二次肇事?二次肇事要注意哪些?

作者:wendy | 创建时间: 2023-07-11
2018交通法:二次肇事是什么?怎样处理二次肇事?二次肇事要注意哪些?

交通肇事的处理一般应当由特定的部门进行。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等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超速,醉酒驾车,闯红灯等也属于交通肇事。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韦方欣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二次肇事?

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肇事问题。

这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又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逃逸,对先前违反的注意义务明知故犯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者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脱罪责在驾车夺路逃跑时,不顾他人安全而撞轧他人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构成直接故意。

韦方欣律师:就职于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处理多起诉讼及非讼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及公司法务问题。

韦方欣律师补充:

二、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注意事项

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肇事者由二次肇事的情况,一般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应当对其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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