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作者:小小谷 | 创建时间: 2023-07-11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书已经公证了,我们还没有办理离婚,一年后去办离婚,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郑益飞律师解答: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即使公证了也没有效。

郑益飞律师补充: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郑益飞律师附上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在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视小孩。

三、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女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男方将该套房产的折价款作为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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