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并且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通过中介公司我方跟卖方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交定金2万元,准备办银行按歇时中介告诉我方,卖方的老公远在国外,所以中介帮卖方办了一个假离婚证办手续,在签合同前我方完全不知道会有假证出现,这对我方的利益有影响吗?如之后办完所有过户手续,卖方老公回来不同意出售,那跟我方有关系吗?我方是否应该阻止卖方办假证?以上情况我方还能不能拿回定金呢?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雷佳律师解答:
可以拿回定金,最好不要这么做,有诈骗的嫌疑了。

雷佳律师解析: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
1、以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逃避债务
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被执行人常常利用该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定的不明确,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办理假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其配偶以逃避债务。
2、以诉讼假离婚逃避债务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
即夫妻双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一方,目的是以合法形式达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
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雷佳律师补充:
三、假离婚的成因
中国式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
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
此外,中国式“假离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为了逃避债务、获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离婚,说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
湖南大学毕业,法学硕士,拥有丰富的执业和专业的律师团队!

雷佳律师总结:
中国式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