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分割?股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有几种形式?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7-30
什么是股权分割?股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有几种形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成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

网友咨询:

我需要咨询一个问题,我与丈夫7年的婚姻走到了终点,双方已经同意协商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遇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我丈夫与他的三个朋友合伙开了个装饰公司,注册资产为50万元,经过几年经营,除分红以外,公司资产现在已经达到近200万元,我丈夫占有其中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近50万元,这部分股权我丈夫同意按照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怎么分有难度,我是准备拿到股权且变现后离开居住地回原籍生活,请你们给出个主意。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答:

以共同财产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内占有股份但只有一方为股东的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有明确规定,共分为三个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时,如果过半数的公司股东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是离婚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股份以及股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股份变现后的财产应该作为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是离婚夫妻就出资额转让股份以及股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时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以财产分割形式获得股份且原先没有在有限责任公司内占有股份的离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你的问题可以参照这个规定处理。

周崇新律师解析:

什么是股权分割

股权分割通常出现在股权转让或股东分割夫妻共同有财产之时。

股权分割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周崇新律师补充:

股权分割有哪几种方式

由于有股权者不一定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在夫妻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往往采取两种方式:

1,作价补偿。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这种分割方式不会改变原公司的股东结构,容易被大家接受。

2,拍卖分割。当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周崇新律师总结:

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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