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终止吗?满足什么情况是可以终止的?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3-31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终止吗?满足什么情况是可以终止的?

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 ,理应由父母呵护幸福长大 ,但是当父母婚姻破裂 ,子女的成长便会深受影响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对子女抚养和抚养费作出约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均可),抚养子女一方可放弃向对方索取子女抚养费,也可约定抚养费的标准及数额。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承担抚养子女义务、支付抚养费与能否探视子女没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探视子女,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法妞网友咨询:

我们生活了两年,有了一个女儿,由于性格的不同,最后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后来自身出了一些状况,孩子的抚养费就断了,我是想问一下律师,能半路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付德财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确实有相关的原因
付德财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规定的中止或减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若是无特殊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付律师结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在探视、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成年人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或者情感上的恩怨,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如何操作?股权激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古法金说:为什么古代立嫡长子却不立贤明?

离婚有两个儿子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况有哪些?

取保候审如何算结束?我这种情况可以不去公安局签字吗?

如何不犯法的“对付”婚外情?原配是否可以向小三要求赔偿?

公司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老板不接电话,打工者如何要回工资呢?

公司经营困难的,能否申请延期缴税吗?

起诉离婚财产是要平分吗?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业主是否可以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企业高管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又承担什么责任?

业主在屋顶搭建建筑是否允许?擅自搭建别的建筑是否是违法的?

工资条发下来需要关注哪些?工资条都包含哪些内容?

转账截屏可以当借条用吗?什么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如何认定工程挂靠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男方藏起证件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单方应该如何起诉离婚?

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批供货、施工单位吗?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如何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形式?如何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

怎样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缴纳和追缴罚金?一定期限内不能全部缴纳会怎样?

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是否有区别?人防车位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精神病人能登记结婚吗?精神病人结婚有什么后果?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格式条款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何对死刑犯使用?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有效?

企业裁员会有经济补偿吗?企业裁员应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后个人所用属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