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典当业务受理对象:
个人客户 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
公司客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汽车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典当车质押物范围:
在车管所登记的个人、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及商品车。
典当汽车所需资料:
个人典当汽车 1、机动车登记证、行驶本; 2、购车原始发票、车辆关税证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辆保险单、车船税完税证明、养路费交费票证; 3、车主身份证。
公司典当汽车 1、机动车登记证、行驶本; 2、购车原始发票、车辆关税证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辆保险单、车船税完税证明、养路费交费票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汽车典当人身份证; 7、车辆短期典当客户需带单位公章、财务章签署合同。
汽车经销商典当车 1、商品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包、进口车关税证明;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4、机动车典当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5、客户需带单位公章、财务章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