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罚款吗?用人单位对员工有没有罚款权?

作者:神奇的周 | 创建时间: 2023-06-12
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罚款吗?用人单位对员工有没有罚款权?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这项规定赋予用人单位为员工制定工作任务奠定基础,也即劳动者未完成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任务额时,用人单位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三个月前刚应聘到本市的一家企业工作。但刚踏进这家企业的大门后,在入职培训中迎我而来的便是各种各样的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规定,其中还多是些以罚款作为手段的条款,如迟到、早退1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与客户争吵罚款500元,不服从公司安排罚款1000元等。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在其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或是否享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而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在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依照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有列举的七项行为之一且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该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对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才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然而在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已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不能再根据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补充:

纵观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己找不到对罚款这一惩罚措施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不过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用人单位同样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产品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总结:

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包括进行罚款,应当有合法根据,即必须是根据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章制度),包括实体上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程序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并经过相关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劳动者所了解的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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