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的财产收益性质是如何进行定性的?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还是个人的财产?

作者:暴躁小n | 创建时间: 2023-07-23
婚姻一方的财产收益性质是如何进行定性的?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还是个人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面对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多种收益类型时,确定原物与孳息间的关系、分清自然增值与人为增值的区别,才能对婚后财产收益作更公正的判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已经明确规定一旈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在法律上和司法解释层面仍然是空白。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对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现代物权法一般采原物主义。


法妞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该如何认定?
赵伟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本身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伟律师补充:

《婚姻法》本身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已经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在法律上和司法解释层面仍然是空白。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对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现代物权法一般采原物主义,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精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基本得到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共识。

赵律师结语: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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