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提供符合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其他规定条件。
个人准备资料
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辅助还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户口簿; 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贷款资金划款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商贷转公基金贷款准备材料
购房合同;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最近三个月商业贷款还款证明; 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以及贷款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