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扬州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