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作者:分开不是尽头 | 创建时间: 2023-04-30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扬州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温馨提示

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条第(一)、(五)、(七)项规定的,如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可提取同室居住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所支付的总价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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