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的三大“忌用”

作者:活力源 | 创建时间: 2023-04-14
商标取名的三大“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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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取名一般都会成为企业的一大难题,正所谓赶早不如赶巧,商标取名大都会为了让消费者容易记住,比较口语化,但是在每年申请商标的数量都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往往有可能申请数十个商标都无法申请成功。所以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要注意几个方面,以此避免企业走弯路。 第一,忌用企业内抢眼字眼 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用企业内非常常用的字眼,一般重复的几率比较大。不仅如此,太相似的话,也不利于企业品牌的形成,所以要尽量避开行业常用字。 第二,忌用商标来表示商品质量 最好不要用商标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虽然具有宣传性,但是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法律用词采用的是“仅仅直接”四个字,但间接的,暗示性的词汇是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把握一个度。 第三,忌用用不良社会影响的词汇 不要采用违反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词汇,比方说类似“红卫兵、中央一套、斗地主”这样的名称,注册在某些产品上,的确具有一定的创意,也很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推向市场后势必会引起轰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商标注册中一定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之下,进行商标注册,当然仍然要以对企业发展有帮助的的商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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