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及经济补偿问题

作者:如沐春风 | 创建时间: 2023-07-10
随着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工作一定年限以后,想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最关心的可能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有什么条件,另外,提前办理退休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呢?...
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及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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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包括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职工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企业规定服务年限而退休的行为。因为违反规定的提前退休不利于企业管理职工,也不利于促进就业,具有一定负面影响,所以提前退休应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因病没有劳动能力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另外,从事特殊工种可以了提前办理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虽然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却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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