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流程

作者:哈哈小脸 | 创建时间: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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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流程

步骤/方法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2011.04更新) (以朝阳社保中心为例,其他区县经办机构类同) 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25日(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工作日调整以社保中心网上通知为准。具体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办理时限: 1、登记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3、登记证件发放——登记审核通过后,即时领取。 办理部门: 登记部——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29、30号窗口排队办理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网上取号:否。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流程图: 登记审核及发证—开通数字证书工具—网上办理申报业务—领取医疗存折和医保卡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时单位资料要求: 以上各项资料要求(副本)原件及A4规格(复印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盖清晰。国内分支机构均须提供总公司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不能为传真件或复印件。分支机构《委托授权书》格式如下: 全权委托授权书 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 X年X月X日 (总公司公章) 办理时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公章加盖清晰)(点击这里下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号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 号令)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 号令)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 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 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4 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7 号)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1]50 号)

温馨提示

相关要求: 1、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2、《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仿宋体。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3、打印的纸介《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 4、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 5、纸质《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6、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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