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2011.04更新) (以朝阳社保中心为例,其他区县经办机构类同) 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25日(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工作日调整以社保中心网上通知为准。具体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办理时限: 1、登记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3、登记证件发放——登记审核通过后,即时领取。 办理部门: 登记部——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29、30号窗口排队办理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网上取号:否。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流程图: 登记审核及发证—开通数字证书工具—网上办理申报业务—领取医疗存折和医保卡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时单位资料要求: 以上各项资料要求(副本)原件及A4规格(复印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盖清晰。国内分支机构均须提供总公司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不能为传真件或复印件。分支机构《委托授权书》格式如下: 全权委托授权书 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 X年X月X日 (总公司公章) 办理时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公章加盖清晰)(点击这里下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号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 号令)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 号令)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 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 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4 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7 号)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1]5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