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也是一种犯罪?怎样认定侮辱罪?

作者:流年 | 创建时间: 2023-05-22
侮辱也是一种犯罪?怎样认定侮辱罪?

侮辱罪是对他人人身权的一种侵犯,这种现象可以毁坏他人名誉,意在于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应当如何认定为侮辱行为呢?

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在实践中应该怎么正确认定侮辱罪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刑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恺维律师事务所:恺维律师所在威海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各团队注重信誉严谨干练勤勉敬业、法律分析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

赵文君律师团队:赵文君系恺维律师所主任,威海仲裁委仲裁员。其带领团队擅长办理:刑事案件.股权激励.企业并购.证券业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2、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侮辱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对象为特定的人,在公共场合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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