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麻烦吗?协议离婚到底应该如何做?

作者:活力源 | 创建时间: 2023-05-10
协议离婚麻烦吗?协议离婚到底应该如何做?

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成本最小的方式之一,协议离婚的程序也很简单。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1)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将难以达成。(2)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什么?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3)是否只要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就同意离婚吗?不是。民政局须对男女双方意愿、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审核。

网友提问:

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问题怎么办?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只有男女双方都安排妥当的情况下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夫妻之间是否有扶养义务?怎样看待扶养义务?

诉讼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分居期间欠的债务可以让对方还吗?夫妻债务认定方法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权是否可以撤销呢?

离婚协议书这样写有效吗?离婚协议书应如何写?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缓刑在我国是如何适用的?缓刑期间是否不会被限制?

小贷公司贷款还不上了会怎么样?小贷公司贷款有何风险?

向供货方购买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对方却要起诉我们?

企业应收欠款纠纷如何产生?如何避免应收欠款纠纷?

债的保全是什么?法律对债的保全有何规定?

离婚时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

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享受失业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夫妻共财产怎么划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举证?

股东可以单方面要求公司解散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要求公司解散?

职务侵占什么后果?发生职务侵占罪会被拘留吗?

加班费应该按什么标准算?我国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员工离职时股权如何收回?员工离职股权收回办法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适用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写离婚起诉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怎么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能反悔吗?

罚金怎么缴纳?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产品侵权问题如何要求赔偿?产品的侵权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向工厂下订单订购一批挂件有25%以上的次品现在无法退货怎么办

自首究竟怎样认定的?怎样才符合自首呢?

校园贷是否就是高利贷?校园贷是否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彩礼具体指的是什么?关于返还又是如何界定的?

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什么?

滥伐林木罪如何认定?滥伐林木会有严重后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