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夫妻因家庭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现在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婚后有一女儿现在一岁半,房子车子均为婚前财产,婚后女方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做微商补贴家用,两人共有餐饮公司一家,价值100万,开店期间借女方爸爸15万未还,现在咨询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李素丽律师解答:首先,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孩子如果在两岁以内,通常是要跟随女方生活。关于债务的问题,这十五万元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关于车子房子,因为属于婚前财产,归婚前一方所有,如果有按揭部分,这部分是需要依法平均分割的。关于餐饮公司,价值一百万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分割餐饮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
李素丽律师补充: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抚养权: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