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是否是一个意思?补偿和赔偿应如何分辨?

作者:滴水穿石 | 创建时间: 2023-05-22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 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由这两个概念可以得出,一个是属于合法时的补偿金;另一个是属于非法是的赔偿金。这么看来,两者的适用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网友咨询: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第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法妞结语: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虽然两者都是用人单位要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劳动者,但是二者在责任认定和承担上有很大区别。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要求赔偿或补偿时,应当分清各种不同情形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的含义,从上分析可看出,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可兼得还是不可兼得,否则会失去依法应当得到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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