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家庭结构: 结构完整者(夫妻生育年龄、育有子女)加2分; 不完整者(丧偶或离异而未再婚,或无子女)减2分。
家庭成员及邻里关系: 家庭成员(以夫妻为主)关系融洽、良好者加2分; 关系一般者不加分; 较差者(指常争吵或生闷气)减2分; 关系很差(已达破裂边缘,或夫妻分居者)减3分。 邻里关系好且经常来往者,加1分; 邻里关系紧张者减1分。
家庭生活习惯: 全家多数人生活有规律,按时起居、就餐者加2分; 生活基本有规律者不加分; 生活无规律(起居不定时,经常熬夜、睡懒觉)减2分。
不良嗜好: 嗜烟(按人计算)1个减1分; 嗜酒1人减1分。 若经常酗酒,已达到慢性中毒程度,则1人减2分; 嗜赌1人减2分; 有吸毒者,1人减3分。
家庭休闲生活: 休闲生活内容丰富、愉快者,加1分; 休闲生活单调、乏味、沉闷者,减1分。 家庭卫生及周围环境状况: 卫生状况良好者,加2分;一般者不加分;较差者,减2分; 经常受噪音干扰或受“三废”污染者,减3分。
家庭成员健身情况: 经常参加锻炼,1人加1分; 偶尔锻炼不加分; 从不参加锻炼,1人减1分。 家庭成员营养状况: 全家人营养供应充足、合理者,加2分; 一般者(尚充足和基本合理)不加分; 营养供应不足或过剩或不合理者,减2分。 家庭卫生知识、文化水平: 能掌握了解一般的医药卫生常识并经常应用者,1 人加1分; 一般者不加分; 对医药卫生常识无知者,1人减1分; 迷信严重者,1人减2分。
家庭主要成员(指成年人)文化水平: 平均在高中以上者,加1分; 平均在小学以下或文盲者,减1分。 家庭疾病及心理健康状况: 现患较严重的心、脑、肝、肾、肺、胃等器质性疾病,1人减1分; 现患严重传染性疾病,1人减2分; 现患传染病,1人减1分; 现患精神病,1人减2分。 家中有残疾人,1人减1分; 家中有性格异常、变态心理及其他严重心理障碍者,1人减2分。 计分方法及标准 15分以上者为优秀,即“健康典范之家”; 10~14分者,为良好,属“健康家庭”; 6~9分者,为尚可,属于“基本健康家庭”; 5分或5分以下,则为较差,即“不大健康家庭”; 若总得分为0分以下(负分),则为很差,即“不健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