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产品与宣传资料有差别怎么办?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作者:哈哈小脸 | 创建时间: 2023-04-25
实际产品与宣传资料有差别怎么办?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定制商品时经常会面临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定制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定制商品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定制产品不符合定制者的要求;二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三是物流送货、调试安装过程中发生问题;四是工期拖延、售后服务等问题。

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张志斌律师以案说法

2016年7月5日,李某到某家具城购买真皮沙发。在看了某大品牌家具厂的一本沙发宣传画册之后,李某经过对比挑选,最后选了一套附有“产品合格证”的名牌真皮沙发,并支付了货款35000元。沙发送到李某家后,李某一测沙发的实际长度,发现实际长度比宣传画册上注明的长度长了10厘米。李某非常生气,认为沙发变长将影响质量,同时认为家具城存在欺诈行为,于是把家具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沙发货款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庭审中,家具城表示,沙发的质量与长度无关,画册仅供顾客参考,而不是产品的说明书。李某在购买沙发之前经过了详细地挑选和对比,说明她在付款前是已经认可了沙发的款式和质量的。那么,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沙发的长度与宣传资料有差别,属于质量问题吗?

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名类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法务及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上市融资等业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张志斌律师解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沙发的长度对质量是否有影响”,法官派人去当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沙发的长度与质量没有关系。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购买沙发时,家具城出具的订单收据,并没有对购买沙发长度作出约定。同时,产品宣传画册不能等同于产品说明书,李某实际购买沙发的型号为205F,而画册中的产品型号为205,两款沙发的型号是不同的。李某挑选沙发的行为,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经过筛选和对比之后作出的购买决定,所以,家具城不存在欺诈行为,故李某的诉求不予采信。最后,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中消费者遇到的实际产品与宣传资料有差别的现象,现实中经常会遇到。之所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消费者在确定购买商品时,没有认真比对型号,尤其在定制产品中容易出现此类问题;另一方面经营者在制作宣传画册时没有认真核对细节,或者在产品更新换代过程中没有及时对宣传材料进行调整。

需要明确的是,配送过程中商品的破损、制作期拖延等问题均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因为从顾客交付商品定制费用或签订定制合同开始,到交付顾客定制商品,并且达到定制时约定的要求为止,此期间发生的问题,均属于定制商品的质量问题。

张志斌律师支招

实际产品与宣传资料有差别并不一定就是质量问题。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定制商品及服务过程中,应明确以下几点:

1.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区分。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要为自己作出的购买决定负责,对于商品的品牌、型号、质量等产品性能要有全面的了解,不能轻易把责任推到商家头上。

2. 明确宣传品与说明书的区别。实际上产品宣传画册与产品说明书性质上是不同的,消费者订货时,尽量以实物为主,在订单和收据中应明确标明产品的基本信息,不能轻易相信宣传画册上提供的信息。

作为经营者推销产品时,应明确自身义务,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出售商品时,要提醒顾客,最好以实物为主;

2. 宣传画册的制作,要明确标明型号并贴切实物描述;

3. 产品质量要符合各项标准,严守法律最低限;

4.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6. 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单位是否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为由,将其辞退?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储有什么区别?两者刑罚有区别么?

哪些情况下买房,离婚时女方分不到房子?

经济性裁员应该留用那些人?法律对于留用的人员是否有规定?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应怎样处理?

工资基数是什么?工资基数有哪些用处?

提倡“黄昏恋”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称财产纠纷调解难度太大

旅游消费该如何维权?正儿八经的旅游合同包含哪些方面?

取保候审期满但还未结案,取保候审是不是会被解除?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布不公,还可以反悔吗?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分配?

什么叫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有何不同?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序?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以为是小罪,其实是重罪!这些法律误区一定要重视

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争取孩子抚养权走什么法律程序?离婚子女抚养权确认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展开特邀调解?特邀调解是什么意思?

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与医院签订了和解协议是否还可以反悔?这个和解协议是否可以进行撤销?

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防止房子打水漂?

妻子有了精神病,丈夫可以离婚吗?法院是否可以支持丈夫的离婚?

公司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房屋产权到期后,你的房子怎么办?

建设工程违约如何处理?建设工程违约如何索赔?

因承租人引起的物业纠纷,业主需负责吗?

没收财产有何含义?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企业如何改制?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有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都包含哪些?业主是否能够无偿利用?

债务人“救命”的三个期限是什么?三个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情况下是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又该如何行使?

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