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由个人填写《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或《四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交给本单位人事干部;
由各单位负责统一填写《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本人在“探亲职工个人签名确认栏”中签名,符合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经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给人事处新酬福利办公室。
各单位填写《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一式三份,报人事处两份(附车票),人事处审核后返给单位一份。
各单位经办人执经人事处审核后的《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将财务处审核的实际报销金额抄写到单位留底表中。
各单位将所报销的探亲路费发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