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χ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
诉状内容
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
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应诉准备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