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材料
婚迁: 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 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 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 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 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持入学通知书。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 持派遣证。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 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 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 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 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 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