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网友咨询:
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一家公司虽然几经努力,但最终仍然没有逃脱破产的厄运。公司老板肖某携带剩余的流动资金逃之夭夭。公司被供货商申请破产还债后,周某某等37名员工不禁紧张起来:我们的欠薪该向谁索要?
王莎律师:
从你描述的这个案情,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操作,从破产法,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应当首先支付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只有这些费用被清偿完毕之后,才能进行其他费用的清偿。比如说,供货商,第二,老板携带公款潜逃,这是符合我们刑法所规定的的恶意欠薪罪的,以转移,逃匿的方法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的行为,这个企业有37名员工,这个欠薪数额肯定是比较大的,老板肯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可以在这些人里边选出一个代表来,到公安机关那进行刑事立案,然后公安机关进行抓捕。
黄光智律师:
周某某这37个员工可以尽快提交关于劳动合同的证明,要求法院进行判定;如果法院不认可的话,要尽快的进行仲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郭培元律师:
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应当首先支付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所以建议这37位员工尽快的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自己没有能力进行申报,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