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毁损补办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遗失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公告声明原证遗失的报刊原件。
毁损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毁损的原证。
《授权委托书》
变更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3.其它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2.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它证明文件。
变更地址: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变(迁移)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证注销。除此之外,应当提交变更地址的具体理由和详细资料;
变更许可范围:应当提交变更的具体理由和详细资料;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