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向男方或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提交齐全资料后,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