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
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不办理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但是也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异地办理,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可以的。 1、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现在新办理身份证是必须将所有手指指纹都录取系统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