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准备所需材料,申请领取生育保险。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社保局)办理,如果所在单位可以代为办理的,只需要将准备的报销材料给到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即可。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也可以选择直接打入本人的银行卡上。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