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要哪些材料?

作者:追风筝的人 | 创建时间: 2023-05-10
办理户口迁出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

市内户口迁出: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迁往外省市: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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