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的申请方式
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赴日团体旅游签证〕的申请手续 自2005年7月起,日本对中国所有地区开放了中国公民的赴日团体旅游。团体旅游的签证可通过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向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提出申请,有意报名参加赴日团体旅游的游客,需要向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等相关材料。详细办理手续,请咨询报名参团的旅行社。
探亲访友〕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 根据申请人户口等所在地,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辖区域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管辖区域的划分,请参考以下日本驻华大使馆中国地区签证管辖范围划分)。 签证申请不需要本人直接向大使馆、总领馆递交申请,原则上是通过签证代理机关申请。持因私护照者,需通过日本大使馆等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 持因公护照者,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详细请咨询申请者所在的单位)。
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国外务省决定,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发布《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发放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以扩大两国人员交往,并自2017年5月8日起实施该措施。 具体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的措施内容如下: (1)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发放多次签证:面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开始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 (2)将日本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将东北三县(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多次往返签证的访问对象地区扩大为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同时,取消要求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人士过去3年内有赴日经历的条件。 (3)放宽相当高收入人士多次签证:为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90天),初次赴日目的不再限于观光旅游,亦可以用于商务或访友等目的。此外,申请该签证的人士,可以自行安排赴日机票、住宿等。 (4)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申请手续:针对信用卡(金卡)持有人,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