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以诽谤罪立案,那就综合考察犯罪构成的各种主、客观要件,特别是黄的微博散布的有关崔“婚外情惯犯、有私生子、全家移民国外”等等是否属实。并且结合微博等散布的广度和深度,由此可能对崔人格和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后果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来综合判断被告黄毅清是否构成对原告崔永元的诽谤罪。
网友认为:
喜欢诽谤他人的人有两种: 一种是毒舌,一天不编点谎话,制造点混乱就浑身不舒服!!! 另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故意抹黑别人! 而这位黄毅清,可能兼而有之。
微博影响力广大深,黄毅清智商欠费以为删除微博就没事了,经常翻云覆雨,性质恶劣,很多人不想理会他,他以为大家都怕他,所以更加肆无忌惮,崔教授已经忍不可忍了,只好诉诸法律,拭目以待。
没办法,他动了别人的底线了。卧底揭露了犯罪集团,别人肯定要搞死他了。
说实话,就算法院坐实了他诽谤罪,也最多道歉,赔偿点名誉损失费,要达到刑事案件判刑,应该不太可能。